記者陳怡靜/苗栗報導
苗栗縣一名劉姓婦人因帳戶遭2度盜領,於是向警方報案,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畫面追查,卻發現竟是劉婦自己去提款,且在其皮包內還留有提款明細表,因此將劉婦以誣告罪送辦,一審劉婦遭判拘役30天,但案經上訴後卻大逆轉,在審理期間因長相與劉婦神似的雙胞胎妹妹身亡,生前還留書自白,稱領錢的是她;二審法官認為劉婦誣告並無直接證據,因此改判劉婦無罪。
▲婦人帳戶遭盜領向警方報案,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提款者貌似婦人本人,將其以誣告罪送辦還遭判刑,卻因婦人雙胞胎妹妹過世前留下自白書,讓案情逆轉而獲判無罪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劉婦於2016年向警方報案,指稱存款遭人2度盜領1萬2千元,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,卻發現提款的人很像劉婦本人,且在劉婦的皮包內還發現一張提款明細表,劉婦雖堅決否認有去領款,但警方並未採信,遂將劉婦以「未指明犯人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」送辦,檢方也認定劉婦涉案,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劉婦因此被判拘役30天。
劉婦不服提起上訴,辯稱她與雙胞胎妹妹同住,且衣物也共穿,而提款卡、存摺等均放在房間,曾有問過妹妹有無提領她的錢,但妹妹否認;不過在案件審理期間妹妹過世,並在生前曾寫下一份自白,表示是她去提款的。
苗栗地院審酌,認為並無直接證明劉婦提款,而劉婦與胞妹為同卵雙胞胎,外觀相似,監視器影像無法肯定提領人就是劉婦本人,加上劉婦胞妹所留自白書經查應非偽造,因此改判劉婦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