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東航空2015年與租機公司ALC簽約,租兩架737-800飛機,因發生合約爭議,雙方打國際官司。美國法院日前判決,遠航要賠ALC超過3000萬美元。遠航今(3)日證實一審敗訴。
▲遠東航空一審判賠超過3千萬美元。(圖/資料照)
遠航總經理李梓煌5月才到任,今天受訪說,他不清楚這起官司來龍去脈,但委任的律師5月下旬的確有轉知美國法院一審判決遠航敗訴的結果,至於未來遠航是否會上訴,還要與律師研議。
根據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公開的判決書,ALC提告遠航違反合約的部分都勝訴,遠航指ALC欺瞞、不公平獲利及違反公平競爭的部分都敗訴。
判決書提到,遠航毀約造成ALC的損失,包括另尋租機對象、兩架原本要租給遠航的飛機及後來另尋租機對象的合約差價、飛機改裝費用等,遠航應賠償ALC的損失為2337萬4200美元,每年還要加計10%利息。
依此計算,遠航要賠償ALC的總金額估計超過3000萬美元。
前樺福集團營運長曾金池曾代表遠航到美國出庭,他今天受訪說,當時就是陳述遠航的立場,現在他已離開樺福集團,不適合再對外發言。
遠航2015年7月與12月分別與租機公司ALC簽約,首架是新機,預定2016年6月下旬在美國交機,第2架是機齡4年、柏林航空曾使用過的飛機,預定2016年6月底在匈牙利交機。
遠航2016年6月18日指派接機小組到美國波音公司迎接首架737-800,還在當地完成測試飛行,民航局也派官員到美國,準備簽發適航證書,不過,後來遠航卻臨時取消接機,結果兩架飛機都未順利引進。
根據遠航2016年7月對外的說法,遠航在2016年5月中審查第2架737-800飛機修護紀錄時,才發現飛機因不明原因已封存6個多月,但ALC卻隱瞞未告知,且一直未提出合理說明,當時就決定只保留第1架飛機租賃合約,同時解除第2架合約。
不過,遠航在接第1架飛機時,ALC突然要求遠航簽署第2架飛機租約終止協議書,並要求放棄相關法律權利及責任,才同意交付第1架飛機,遠航無法接受。
民航局說,這是遠航的民事官司,民航局不宜介入,但會關心後續帶來的相關影響。
航空界人士說,一般租機公司都會交付相關文件,航空公司隨時可查詢要租賃的飛機狀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