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台南報導
台南一對已婚人夫上賓館偷情,被其中一名人夫妻子發現,妻子不僅氣得跟丈夫離婚,並向2人提告求償,台南地院審酌,認為2名已婚男同志的關係已逾越一般人際社交行為界限,侵害該名妻子配偶權,判2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妻子發現丈夫與人夫偷情,氣得與丈夫離婚,並對2人提告求償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人妻小珍(化名)指控,她與丈夫於前年4月間結婚,但丈夫卻隱瞞自己是同性戀者,婚後竟與已婚還育有子女的人夫出軌,並指對方明知丈夫已婚,仍與其發展婚外情,去年2月間,2人更相約到賓館偷情,被小珍發現,經質問丈夫,丈夫這才坦承與對方發生不倫戀情,丈夫還自承愛上對方,並已數度至賓館做了不該做的事,丈夫甚至還直言表示「我兩邊都要,一邊是男朋友、一邊是老婆,這樣子不行嗎?」;而對方也在電話中坦承與丈夫已往1個月,小珍氣得與丈夫於去年9月離婚,並對2人提告求償30萬元。
台南地院審酌,2名人夫是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,相識1週後便相約到摩鐵開房,雖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,但行為上已逾越一般人際社交界限,且小珍的丈夫還表示兩邊他都要,加上對方也坦承2人交往,可見2人有超出純友誼的交往行為,已破壞小珍婚姻家庭圓滿幸福,因此判2名人夫須連帶賠償小珍1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