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議會上個月底審查「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」草案,決議北市府提對案,明(5)日法規會逐條審查;市府今(4)日提案經市政會議通過,仍以原有發放模式處理。
▲北市府決定維持重陽敬老金的原發放模式。(圖/翻攝自pixabay)
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,若國民黨團堅持普遍發放重陽敬老金,「法案最大問題是沒有把預算來源載明清楚」,認為應陳述預算從哪裡來,否則還是違反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,畢竟一年的預算要7、8億元,且往後會持續增加。
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5月22日提送「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」草案,希望讓北市65歲以上長者以及55歲以上原住民都能領取重陽敬老金,草案已完成一讀。
草案5月29日進入法規會審查,經各議員發表意見後,決議要求台北市政府提出對案。
台北市社會局、法務局制定「台北市重陽節禮金致送自治條例」,並於今日上午市政會議通過,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,按照原有發放模式處理,即設排富資格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可領有重陽敬老金。
袁秀慧說,普遍發放重陽敬老金不是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想法,因預算有限,「考量過資源配置後才去做,不是完全不發」,她說,不可能議員說要補發,預算就變多,希望說服議員與社會大眾,並取得諒解。
袁秀慧說,若明日雙方未取得共識,會持續溝通。
「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」草案明定重陽節禮金領取者,必須在當年重陽節前3個月即設籍台北市,且為65歲以上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者;而「台北市原住民長者樂活禮金發給要點」明定,領取禮金者為55歲以上原住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