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年被告12次…女痛罵「強暴婦女的淫師」 檢方不起訴

記者於慶璇/桃園報導

桃園市曾姓女子與張姓男子去年底因房屋買賣糾紛,相約桃園地院簡易庭調解,過程中兩人發生爭執,張男事後控告曾女罵他「你的行為就像是強暴婦人一樣」、「你是強暴婦女的淫師」,涉觸犯公然侮辱,檢方認為調解庭內並無他人,曾女言論未散佈於眾,予以曾女不起訴處分。

吵架、爭執、爭吵、情侶/pixabay

▲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去年12月14日,曾女與張男相約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進行調解,張男認為受辱難堪因而提告公然侮辱、誹謗;曾女則喊冤,表示不是要辱罵張男,而是向調解委員會抱怨,張男有1庭告贏過她就食髓知味,「就像是強暴婦女成功就想繼續第二次」。據了解,張男近2年來,連續對曾女提告4次民事、8次刑事案件。

檢方表示,曾女否認辱罵張男、調解委員也不記得曾女指摘張男的話語,已無從證明,而庭內除了曾女、張男和調解委員外,並沒有其他人存在,難以認定曾女有何公然或意圖散佈於眾之行為,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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