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盈君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龔姓女子,因婚後與丈夫不睦,於2016年2月間離家出走,丈夫花錢請徵信社調查,卻在2018年7月間,發現妻子在三峽區與一名陳姓男子同居,還被拍到2人親密互動,甚至龔女伸手撫摸陳男下體的畫面,因此怒對2人提告並求償,雖然龔女辯稱,她跟陳男僅是房東跟房客的關係,甚至表示陳男有「疝氣」,無法發生性行為,但法院審理時,認為2人已侵害龔夫的配偶權,判須賠償20萬元,可上訴。
▲法官判2人須賠償20萬元。(圖/示意圖/翻攝pixabay)
據判決指出,因妻子離家出走,龔夫於是花錢請徵信社調查,卻在2018年7月間,發現妻子跟陳男同居,還被拍下2人貼臉親吻、龔女手摸陳男下體的畫面,因此怒對2人提告求償。但龔女卻駁斥,因為與丈夫個性、價值觀不同,及金錢糾紛不睦,所以才會離家出走,但丈夫卻仍時常到她工作地點騷擾,甚至要求她將名下財產交出才肯離婚,陳男得知後,便提供家中房間、較便宜的租金給她棲身,2人僅是房東跟房客關係,且表示陳男有「疝氣」無法發生性行為。
而陳男也反駁,強調2人只是普通朋友,加上去年2月間,他發現自己有疝氣,又在同年4月間開刀,不可能跟龔女發生性行為,表示貼臉親吻是屬於朋友間的情感表達,龔女也沒有撫摸其下體,認為是拍照角度問題。不過法官勘驗畫面後,認為2人共處一室,且有親密肢體接觸,已逾越正常社交程度,判2人須賠償龔夫2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