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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前男友不顧月事來硬上 她竟傳訊求「可否過來幫我按摩」

記者游承霖/新北報導

新北市一名28歲女子花花(化名)指控陳姓前男友去年6月間到家中搬東西時,趁她睡著時,不顧她月事來仍強行指侵得逞;但新北地院法官調查雙方對話紀錄時發現,花花遭性侵後,竟還要陳男幫買四物雞、到家中幫自己按摩,更表明不排除復合,與一般遭性侵女子的反應不同,因此判陳男無罪。

花花指控,自己與陳姓前男友去年4月起開始交往,但交往2個月後便協議分手,並要陳男在6月24日前往住處將東西搬走,由於當天她才剛從宜蘭遊玩返家,加上月事來身體不適,因此雙方講不到幾句話,自己便倒頭呼呼大睡,卻沒想到,陳男竟趁機指侵她得逞,直到自己驚醒踹了對方一腳,陳男的手才送開。

陳男挨告後則喊冤表示,當時到花花家中搬東西,正準備離去時,發現大門須從裡面才能反鎖,嘗試搖醒睡著的花花起床鎖門,但搖了她肩膀、拉手卻都沒反應,最後直到搖她屁股時她才驚醒,由於當時她穿著一件長度到臀部T 恤並未穿外褲,僅穿著內褲,才會誤以為自己有碰觸到她私密處。

由於雙方各執一詞,法官審理時進一步勘驗雙方對話紀錄,發現花花雖從頭到尾指證歷歷,但在事發後2天竟傳訊息給陳男表示「所以如果還想在一起就來追我啊」、「晚上幫我買四物雞」、「要不要繼續就看你的表現」、「所以如果還想在一起就來追我啊」、「洗好澡可不可以過來幫我按摩?」、「我去宜蘭有買東西給你」等語。

法官認為,審理時自承不反對陳男追她,若他再努力可以接受復合,與一般遭性侵女子對加害者感到非常厭惡,甚至避之唯恐不及的狀況不同,認為並不符合常理,因此判陳男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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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法官認為花花反應與遭侵害女子不同,因此判陳男無罪。(示意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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