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苗栗報導
苗栗縣一名婦人與丈夫結縭逾20年,婚後育有2名子女,夫妻倆並一同經營彩券行,不過丈夫婚後對家中事務冷漠,幾乎都是婦人在打理,但丈夫後來罹癌,婦人卻仍悉心照料,直至丈夫康復,然而丈夫仍舊如同以往,對家中事務毫不關心,甚至於2015年還突然不告而別,離家出走3年多,期間僅有一次為了健保卡事宜打電話回家,讓婦人心灰意冷,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,苗栗地院丈夫行蹤不明,與婦人已是形同陌路,因此判准離婚。
▲妻子不離不棄照顧罹癌夫至康復,丈夫卻不告而別,妻子心灰意冷訴離獲准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婦人主張,丈夫婚後就對家庭沒有責任感,而丈夫在罹患腎臟癌、淋巴癌期間,她衣不解帶的照顧丈夫、陪同就醫,但丈夫康復後仍對家庭毫無向心力,甚至還離家出走,對家人不聞不問,以致夫妻倆分居逾3年,婦人因此決定訴請離婚;但丈夫不僅未到庭辯論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
女兒則證稱,爸爸早年就顯少在家,回家就是伸手要錢,2015年她就讀大二時曾看過爸爸一起打理彩券行,但之後爸爸卻突然不告而別,就未再見過面,家中一切事務、生計全憑媽媽一人獨扛,期間爸爸僅有一次打電話返家,卻只是為了健保卡的問題;法官審酌,丈夫消失無蹤,與妻子形同陌路,2人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難以回復,因此判准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