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於慶璇/高雄報導
高雄一名何姓男子前年起幫朋友就讀國中的女兒小花(化名)補習,竟利用家教課程結束載返家空檔,5度將少女載至摩鐵及車上性交,親自上陣指導少女如何做愛,簡易庭一審判何男11個月,檢方認過輕上訴,高雄地院改判1年6月,但因已與被害少女家屬達成和解,宣告緩刑5年,逃過牢獄之災。
▲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判決指出,何男是小花父親友人,2017年4月起擔任小花家教老師,負責課後輔導,竟利用家教課程結束,載送返家機會,趁機將車輛開往「打狗戀館」汽車旅館房間,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,將生殖器或手指放入小花陰道或口腔內,5度和其發生性行為,甚至在還在車上大搞車震,直到小花同學查覺有異告知老師,事件才曝光。
小花媽媽接獲校方告知,憤而對何男提出告訴,簡易庭判11個月徒刑,檢察官認為判決過輕,高雄地院撤銷原判決,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改判1年6月,不過小花家屬卻向法官求情,懇求何男不要入監服刑,以分期償還和解金,給予何男自新機會,同意宣告緩刑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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