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詹維耕/屏東報導
抓到現行犯了!屏東小琉球頻傳海龜遭到遊客騷擾,昨天海巡接獲民眾報案,逮到首例現行犯,而且該名男子被攔下時還狡辯沒碰到海龜,但是他在海中用腳重踏海龜的畫面,早已被海巡人員掌握,男子看到海巡出示畫面後,改口承認犯行,成為騷擾海龜現行犯被逮捕的首起案例。
▼▲重踏海龜被拍下,當場現行犯逮捕。(圖/翻攝畫面)
案件發生在昨天下午兩點多,目擊民眾怒氣沖沖到安檢所投訴,並表示看到浮潛的遊客用腳踩海龜,實在太過分,投訴者是在小琉球花瓶岩附近海域拍攝海底生態,意外拍到一名男性遊客浮潛時,用手撥弄海龜,後來還出腳踩踏,影片中海龜看似要想要遠離兩名浮潛人類,但卻被一腳踩踏,海龜腹部撞擊底層礁岩,投訴者一怒之下,立刻上岸拿著影片到小琉球安檢所檢舉。
▼▲重踏海龜被拍下,當場現行犯逮捕。(圖/翻攝畫面)
安檢所總動員,在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對象,果然找到潛客蹤跡並上前詢問,一開始男子的女性友人一直說沒有碰到海龜,還說海龜游過去他趕快跑,但是海巡人員把證據拿出來後,這群遊客當場講話結巴,不知所云,海巡人員將他們帶回安檢所製作筆錄。海巡協請海洋大學教授鑑定,確認影片中的海龜屬於保育類的綠蠵龜,將該名男子,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,不得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,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;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,小琉球居民呼籲,來島上遊玩,切記「不接觸、不干擾、不餵食」,一起守護珍貴的海洋生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