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桃園一名楊姓男子不滿張姓前女友另結新歡,去年跑到她家縱火,所幸及時發現未釀成悲劇。案發後,楊男企圖自殺,還揚言「想化成厲鬼找張女報仇,要她不得好死」,結果被遭羈押至今。一審遭判6年,案經上訴,高等法院今(13)日撤銷改判,仍依殺人未遂罪,加重判處6年4月。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26歲的楊男曾跟張女交往同居,後來張女認為個性不合提出分手,楊男挽回不成,且得知對方另結新歡,於2018年7月4日凌晨1點多,先去加油站買汽油,再到張家丟汽油彈縱火後逃逸,因張爸爸聞到燒焦味報案,消防人員立即前往撲滅,沒有造成人員傷亡。
警消勘驗現場後,認定楊男涉有重嫌,並前往楊男家破門逮人,驚見楊男正企圖燒炭、立刻阻止,但楊男竟揚言「要讓張女不得好死」,最後遭裁定羈押。
▲楊男目前在押中。(圖/記者潘千詩攝影)
法院審理時,楊男供稱,得知前女友另有新歡,因情緒不穩而失去理智,無法克制衝動去燒毀充滿美好回憶之處,事後想說自殺後化為厲鬼,再去找她報仇,在押期間有定時服藥,深感懊悔,也願賠償損失;一審依家暴殺人未遂罪,判處6年後被二審撤銷,加重改判為6年4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