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盈君/高雄報導
2016年4月間,台東一名任職7年的27歲陳姓消防員,因為與一名越南籍的阮姓女子有債務糾紛,到高雄阮女的住處討債未果後,先是用3秒膠破壞大門門鎖,之後又拿著300c.c的汽油,闖入女方住處縱火,引燃衣物、櫥櫃等物洩憤,因火勢及濃煙引發警報器,陳男試圖滅火失敗後,竟倉皇逃離現場,所幸最後消防隊及時抵達,將火勢控制住,沒有造成人員傷亡。橋頭地院審理時,判陳男2年、緩刑5年,經檢方上訴高分院,二審認為陳男身為消防員,卻因債務糾紛縱火,因此依公共危險罪改判3年6月,高院又駁回陳男上訴,全案定讞。
▲陳男因債務糾紛縱火遭判刑。(圖/示意圖/翻攝pixabay)
據《自由》報導,擔任消防員的陳男,跟越南籍的阮女有債務糾紛,他不滿女方積欠1萬8000元不還,於是在2016年4月5日下午,跑到阮女位於高雄市岡山區的住處,向她討債未果後,氣得拿3秒膠破壞大門門鎖,阮女返家後發現大門遭破壞,打電話向陳男理論,陳男一怒之下,當天傍晚竟拿著300c.c的汽油,侵入阮女屋內潑灑汽油,並點燃衣物、櫥櫃等家具洩憤,因濃煙引發警報器,陳男當下試圖滅火不成,於是倉皇逃離現場,所幸火勢被消防隊及時撲滅,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。
事發後陳男坦承犯行,橋頭地院審理時,審酌他已跟阮女和解,並且也跟大樓管委會、房東達成和解,加上陳男沒有前科,且擔任消防員期間表現優異,任職期間共計嘉獎134次、記功7次,認為他「情堪憫恕」,判徒刑2年、宣告緩刑5年。檢方不服判決又提出上訴,高雄高分院審理時,認為陳男身為消防員,應知縱火會釀成重大傷亡,且僅為了1萬8000元的債務,就買汽油縱火洩憤,因此二審改判3年6月,陳男之後提出上訴,遭高院駁回、全案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