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G了!逼前女友見面PO她身分證 男子曝個資要被關3月

記者林盈君/台中報導

去年3月間,台中一名22歲的徐姓男子,因不滿鄭姓女友分手後,拒絕跟他聯絡,竟在臉書上張貼鄭女的身分證、臉書資訊,還留言要大家分享,揚言要網友「開始抓人」肉搜,並供不特定人瀏覽,暴露女方的私人資料,鄭女發現之後,氣的對徐男提出告訴,台中地院審理後,認為徐男犯行明確,依違反個資法將他判刑3月,可易科罰金。

身分證範例(翻攝自維基百科)

▲男子張貼前女友身分證遭判刑。(圖/翻攝維基百科)

據判決書指出,去年3月27日,徐男因不滿前女友鄭女失聯,將女方的身分證正面照、臉書資訊,PO在自己的臉書上,還留言嗆聲說「鄭小姐,你這樣不對吧?說好要談的東西後面卻避不見面,敢作敢當啦,開始抓人請大家分享」,被鄭女發現之後,氣的報警提告。台中地院審理時,認為徐男為經同意就侵害鄭女的隱私,且個人資料是屬個人隱私範圍,加上2人早已分手,徐男張貼鄭女個資要網友肉搜,只為要求鄭女與他見面,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權觀念,依法將他判刑3月,得易科9萬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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