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啓明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,2017年開車上台65線板橋第二匣道時,因不熟悉路況,他自稱聽行車導航系統指示左轉,結果衝過分向防撞桿、槽化線,逆向與計程車發生撞擊,導致計程車內後座的吳姓男子死亡。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,新北地院扣除被害者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後,判林男仍須給付455萬餘元。
▲林男逆向撞上小黃,害小黃後座乘客喪命。(圖/資料畫面)
判決書指出,2017年1月18日深夜11時許,林男開車從台65線快速道路7.6公里處的板橋第二匝道出入口處,上快速道路往土城方向行駛,因不熟悉路況,聽從行車導航系統指示左轉,突從原本駕駛的車道,衝過分向防撞桿、槽化線,撞上對向的計程車,計程車司機及車內乘客吳姓夫妻、林姓男子等人均送醫,吳男到院後仍宣告不治。
受害者家屬事後對林男提告,合計共求償1539萬多元。不過林男認為賠償金額應該扣除家屬們領走的強制險部分,加上喪葬費用87萬多元實在是太高了,對於扶養金額也還有爭議,希望這部分可以裁定不給付,其他的部分則希望能夠分期付款,每月支付4000元或5000元。
刑事部分,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10個月徒刑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林男疏於注意前方的車輛動態,也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,只是因為不諳路況,依循行車導航系統指示左轉,最後判他須賠償受害者家屬455萬多元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