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呂品逸/台北報導 【 06/18 11:44 發稿 | 16:21 更新:新增影音 】
台北市一名女子,4年前疑似與人有金錢糾紛,和一名男子在街上當街拉扯,隨後又與趕來的警方起衝突,被送醫後,又在醫院大鬧,最後遭警方帶回保護管束,事後女子卻認為警方執勤過當,對警方提出傷害、偽造文書告訴,檢方日前偵結,對警裁定不起訴處分;但女子聲請國賠,卻仍被法院判國賠12萬元。
▲劉女與警方發生衝突,遭警方保護管束。(圖/翻攝畫面)
▲劉女由警方陪同送醫,卻在醫院大鬧。(圖/翻攝畫面)
警方表示,家住台北市的劉姓女子2015年的7月某日下午,與一名男子在永吉路互相拉扯,警方趕到後,劉女拿類似鐵架的工具揮舞,與警方發生衝突,隨後又聲稱自己不舒服,由警方陪同送醫治療,但劉女在醫院又不停大鬧,隨後被警方帶回警局保護管束,而全程都有律師陪同,當時律師也無意見,豈料劉女事後竟對警方提告。
▲信義分局行政組長藍振原強調,對於劉女求償國賠警方仍會上訴。(圖/呂品逸攝)
檢方調查後,認為當時處理的警員是基於執行職務,採取的也是必要手段,因此最後裁定不起訴,劉女不甘心聲請再議,仍遭台灣高檢署婆回;雖然刑事不起訴,但民事上,劉女主應獲國賠51萬元,法院審理後,最後判賠12萬元,對此警方強調,力挺警員執法決心,將會提出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