逮捕技法多!「關節壓制」最有效 警教官:非必要不會鎖喉

記者李昱菫、周冠宇/台北報導

警方在面對嫌犯的攻擊時,反擊之道有分好幾種等級,如果對方沒有拿武器攻擊,員警會先壓制關節控制對方行動,但假設對方持有兇器的話,警方才會拿出警槍警棍,畢竟目的是要壓制人帶回調查,所以除非情況危急,不會攻擊眼睛喉嚨等重要器官。

▲員警面對各種犯嫌,擒拿術、柔道術是必備招式。

員警設下攔檢點,騎士先是靠邊停假裝配合,但油門一催就要往波麗士大人撞下去,還好警察一個轉身就出招,勒住男子脖子把人壓制在地。

第一線員警面對各種犯嫌失控、脫序行為,擒拿術、柔道術是必備招式,最主要就在於四肢的控制。

台北市警局訓練科教官林大鈞:「冷靜冷靜,好不要衝動,不要衝動,你冷靜,給他一點點壓力施以他,因為他沒有任何的攻擊行為。」

但如果是面對有攻擊行為的嫌犯,逮補術就成為很重要的一環。

台北市警局訓練科教官林大鈞:「目前我們大部分都趨向於四肢的這種局部控制,就是關節技的這個壓制跟槓桿摔法,慢慢的有可能會提升到衝擊性的摔技。」

像是要制伏嫌犯控制行動,先抓住手腕,對方一個重心不穩就會摔在地板上,緊接著再用腳部的力量,不讓犯嫌有其他的動作。

台北市警局訓練科教官林大鈞:「在施行的時候只是控制、壓制、上銬為目的,我們現在都是用綜合逮捕術將這個歹徒壓制在地上。」

如果是直接攻擊頸部,可能會造成窒息或神經受損,一般來說,警方不會使用這種技能。

台北市警局訓練科教官林大鈞:「因為它具有相當的風險性,我們在事前一定會告知,非必要不要去勒頸。」

如果碰上立即性危險,危害警察人員生命安全,按照規定才可以使用警械,近身搏鬥員警得視情況才出招,一方面阻止嫌犯再有脫序行為,一方面也是保護自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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