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冠穎/台北報導
立法院長蘇嘉全今針對「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召集朝野立委進行協商,朝野有共識,今通過三讀立法程序,國安法第2-1、2-2、5-1、5-2條,除附帶決議國民黨不同意須經表決之外,其餘條文下午順利完成三讀通過,有關共諜和洩密量刑過輕、甚至判刑確定後還可請領退休金現象,於修法後都能夠依法處理。
▲(圖/記者陳冠穎攝影)
根據修法,有關發展共諜組織與洩密行為的量刑一律加重,發展組織的定義包含發起、資助、主持、操縱、指揮等,明訂於國安法第2-1條修正條文中。
中國發展共諜組織者,從過去的5年以下,大幅調高為刑度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。為中國以外之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者,刑度提高為3-10年有期徒刑,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。發展組織之資金或財產得以沒收。
對於現職或已退之公務人員(軍、公職人員、含國營事業),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後,皆剝奪其全部退休給與,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之。類似叛將許乃權們,叛國被判刑確定後還可領退休金的現象,將不再發生。
三讀後立委王定宇表示,不管是現職或是退休公務人員,只要犯下共諜罪,「你將沒有一點臉皮來領人民的納稅錢」,將剝奪其全部退休給與,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之。王定宇表示,希望保護兩千三百萬人,大家可以站在同一陣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