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新北報導
新北市瑞芳分局警員,今年1月間前往十分瀑布取締違停,明明未依規定攔檢,卻以手機影片舉發違停者逃逸,導致李姓男子不但挨罰2萬元,還須吊扣駕照6個月;不僅如此,事後李男申訴討公道,警員仍堅稱於法有據,孰料,影片卻拍到自己沒有攔停的過程,剛好成為打臉自己的證據,新北地院認定違法,並撤銷李男罰單。
據了解,今年1月1日下午3時許,李男載客前往十分瀑布遊玩,卻因違停及逆向行駛被盯上,不過當時下大雨視線不良,加上警員亦未表明停車受檢,他以為是驅離違停,才會直接駛離現場,沒想到竟被舉發逃逸。
李男主張,警員並無任何要求停車受檢的具體動作,甚至當他開始行經對方身旁時,警員也沒有任何作為;李男還說,他的確有違停、逆向行駛等行為,遭受開單處分實屬應該,但他絕對沒有拒檢逃逸,警員舉發是構陷栽贓,要求撤銷罰單。
今年1月間李男申訴時,瑞芳分局回函說明指出,當時警當場以吹警笛及使用指揮棒等目睹示意的方式,要求李男停車受檢;今年5月間,瑞芳分局接受調查時,又改口供稱當時警員未敲擊車窗示意,僅大聲告知法律內容。
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,事發當時李男轎車車窗緊閉,警員隔著半部轎車的距離,對著李男轎車叫喊「你也是喔,駕照、行照」等語句,並無吹哨、揮動指揮棒或敲打車窗等動作,藉以示意李男停車受檢。除此之外,影片中車窗倒影清晰可見警員只持手機錄影,並無任何攔停舉動,任由李男緩慢從旁駛離;法官認為,李男主張並未違背常情,全案是舉發程序有瑕疵,原處分實屬違法,因此裁定撤銷罰單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李男不滿警方誣賴他拒檢逃逸,申訴撤銷罰單獲判勝訴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資料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