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一起相當離譜的社會事件,何姓婦人2014年遭到康姓婦人的小狗攻擊,右手背遭到咬傷。不料何婦事後一怒告上法院,並僅憑著1409元的醫療單據索要逾3億元的賠償金!新北地院近日公佈判決,康婦只需賠償醫療費用加精神撫慰金供11409元。
▲何婦遭狗咬傷手,向飼主提出3億求償。(示意圖,非當事狗/資料照)
據判決書指出,康婦2014年9月時,曾帶著3隻狗狗一起出門,不料搭乘電梯到達一樓的時候,其中一隻小狗突然對正在等候電梯的何婦發動攻擊,造成她右手背表層輕微撕裂傷,何婦就醫之後,僅支出1409元的醫療費用。
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,何婦事後向康婦求償3億189萬元,其中包含醫療費600萬1410元、精神慰撫金2億9588萬8590元。康婦對此無奈表示,何婦的求償金要價「太不合理」,且事發當下有說要送何婦前往醫院,但遭到對方拒絕,且後來也聯絡不到何婦,完全無法處理,目前僅能就有單據的開銷進行賠償。
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,認為何婦只靠2張加總1409元的醫療收據,就要求600萬元的醫藥費,實在不太可能,將多餘金額駁回;精神撫慰金部分考量到兩方收入,一萬元較為適當,最後判處康婦賠償何婦1萬1409元。另外康婦涉及過失傷害罪的刑事部分,判拘役40日,可易科罰金4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(編輯:于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