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兒園師狂踩4歲童腳踝!父母連帶求償17萬 結果出爐

記者於慶璇/新竹報導

新竹一名就讀私立幼兒園中班的陳姓男童(4歲),去年11月參加園方舉辦戶外活動至遊樂場騎士堡遊玩,慘遭魏姓班導師踩腳踝,又被幼兒園師打臉,導致男童懼怕上學,家長憤而向新竹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,要求魏師及幼兒園連帶賠償22萬餘元,不過法官認為,老師確有不當管教,魏師及幼兒園應連帶賠償醫藥費及精神賠償1萬1180元,可上訴。

案發於去年11月,魏姓老師帶著幼童至騎士堡戶外教學,疑因陳童不聽話,慘遭魏師踩腳踝,甚至被民眾拍下,一度登上媒體,之後回到幼兒園吃飯,又被魏師打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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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男童遭幼兒園師狠踩腳踝。(圖/資料照)

男童父母指控,魏師行為屬不當管教,而園方也未告知他們,男童返家後發現其手臂和臉有瘀傷,要求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,發現男童遭毆畫面。

此外,男童父母表示,男童後來每晚惡夢、白天吃飯嘔吐、上學前說「老師壞壞不要上學」,送醫診斷確認患急性壓力反應,認為魏師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小朋友的權利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,園方也應付負連帶賠償責任,要求魏師應賠醫療費1180元及精神撫慰金5萬;另償幼兒園賠償學費15萬1133元和轉學註冊費2萬4733元,共17萬6066元。

魏師否認不當管教,是因男童太頑皮不聽勸導才會出手教訓,並非不當管教。新竹地院認為,魏師管教較嚴厲,但並未造成男童受傷,僅應負擔管教過度的責任,但從影片觀看魏師腳踩揮打行為,可認定已造成小朋友心理傷害,判魏師及幼兒園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,醫藥費1180元,精神撫慰金1萬元,共賠1萬1180元。

至於幼兒園部分,雖有業務瑕疵,雙親可提債務不履行之訴求償,但男童本人無權對幼兒園提出賠償告訴,因此法官判幼兒園免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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