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昱孜/台南報導
管不住自己的慾望和雙手,摸一下代價8萬元!張姓男子於2年前前往大東夜市,見前方正妹身材姣好,一時起了色心捏了正妹左臀,以為對方不敢大聲張揚,未料,這位正妹竟當場抓手喝斥報警;案件進入法院,最後這捏臀的代價是,張男被判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,還得賠償被害人8萬元。
判決指出,張男於2017年5月,前往台南大東夜市,趁著人潮眾多之時,伸手捏了前方正妹的左臀,原本以為不敢聲張,未料,正妹竟當場抓住張男的手,並質問「你剛剛是不是捏我屁股」,張男表示沒有並情緒激動揚言對正妹提告誹謗,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張男。
▲ 正妹在夜市遭襲臀。(示意圖/翻攝Pixabay)
台南地院一審判張男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,被害人同時向台南地院簡易庭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,法官判張應賠8萬元,張男不服,認為正妹前後不一互有矛盾而提出上訴。
張男二審時向法官表示,正妹一開始表示有親眼看到自己對她大力捏臀,後來又改口「感覺到被大力捏臀一下」,並一下稱證人有看到一下又改口不知道證人是否親眼看到。
法官審酌,證人與正妹素不相識,僅是前來遊玩之人,實在無做偽證之必要,且正妹遭捏臀為事實,在偵審中證述一致,因而認定張男確實違反性騷擾防治法,判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,且須賠被害人八萬元,全案不得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