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高雄1名方姓男子婚後育有2名子女,不料他不顧已婚身分,竟陸續和2名女子交往並產子,還在臉書大方公開戀情,其中1名女子甚至以「大姊」稱呼正宮,扭曲的四角關係逼得妻子崩潰提告。高雄高分院審酌,3名被告的行為侵害方妻權益,日前駁回上訴,判小三、小四各賠40萬元及60萬元,方男須賠100萬元。
▲(示意圖/資料照)
一審判決指出,經營洗車場的方男和妻子於2000年共結連理,婚後育有2名子女,起初家庭生活還算美滿,誰知男方陸續和公司2名女員工發生婚外情,並於2016年6月及9月和2女各產下1子,事後除在臉書上公開非婚生子一事,還大方公布和小四的戀情,讓得知此事的元配當場崩潰,決定離婚並對3人提告。
針對人妻指控,方男辯稱,他從未隱瞞和2名女子交往,妻子自始自終都知情,3人並在對方同意下共同生活,和原配的相處相當融洽;其中1名女子也說,她和方男交往10多年,自己平時都以「大姊」稱呼正宮,還幫忙她照顧家庭、提供金錢協助,多年來付出200多萬元,顯見2人關係已獲默許、認同。
高雄地院查出,方妻在得知丈夫婚外情後,隨即提出妨害婚姻告訴,但小三當時不僅否認和人夫發生關係,還說小孩並非方男所生,足見原告「同意2人交往」之說法不堪採信;另名洗車場員工也證稱,方妻曾向她哭訴「不想要這樣的4人關係」等語,顯示原告確因四角戀備受煎熬,心靈承受莫大苦痛。
法官審酌3人智識程度、職業、收入等情狀,判處方男和小三須賠償原告40萬元;偷吃小四部分,2人則各須賠償60萬元。案件上訴二審,高雄高分院認定,方男不顧已婚身分,分別和2名女子發生性行為並產子,已嚴重侵害原告之配偶權益,情節重大,因此駁回上訴、維持一審判決,全案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