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啓明/台北報導
台北一名張姓男子,今年農曆過年後至一間工業風青年旅館住宿,他見臨床女子與他僅有木製隔板及門簾做為區隔,色心大起的他竟趁女子熟睡之際,猥褻女子得逞,女子因被「摸」醒,氣的向警方報案。法官審理後,考量張男無前科,是一時失慮才犯案,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,緩刑2年,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,可上訴。
▲女子熟睡遭張男猥褻得逞,氣炸怒提告。(圖/示意圖 資料畫面)
判決書指出,今年2月12日清晨5時許,張男在青旅房內見臨床女子與他僅有木製隔板及門簾做為區隔,他趁女子熟睡之際,從門簾下方伸手至女子床位後,連續猥褻女子小腿、大腿及陰部,最後因女子被「摸」醒,氣的向警方報案。
法官審理時,張男雖承認碰到女子隱私部位,卻又推稱是半夢半醒間,誤以為女子就是太太等詞,顯然未完全承認犯行,加上又未與女子達成和解,不宜輕縱。
法官考量張男無前科,是一時失慮才犯案,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,緩刑2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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