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游承霖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50歲蔡姓男子,前年9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女子花花(化名),佯稱要前往KTV歡唱,卻將對方帶往汽車旅館,並趁花花睡著時性侵得逞,蔡男挨告後喊冤表示,對方先抱住他,情不自禁才會與花花發生關係,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,蔡男並無任何強迫行為,因此判他無罪,可上訴。
根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花花指控,蔡男前年9月間約她唱歌,但一見面就將她帶往汽車旅館內,一覺醒來後卻發現,蔡男壓在她身上,正在性侵她,憤而提告;蔡男喊冤表示,事前曾向花花求歡,遭拒絕後就立即罷手,直到對方在睡覺時主動抱住他,再度詢問花花意見後才發生關係,大約進行2、3分鐘後,花花稱要上廁所,他也就立即結束。
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,勘驗雙方對話紀錄,發現花花先是指責蔡男「你強迫我」,蔡男則回說「我是情不自禁好不好」,花花進一步稱「我反抗不了」、「我力氣沒你大」,蔡男再回傳訊息說「你這樣抱著我,我是男人內」;蔡男解釋,當時正在追求花花,對話紀錄中所說的「強迫」,是指交往,並非性關係。
新北地院法官認為,蔡男第一次求歡遭拒後,並無強迫行為,第二度求歡發生關係時,花花表示要上廁所,他也立即停手,顯見他尊重花花的性自主權,因此判他無罪,可上訴。
▲蔡男聲稱花花主動抱住他,經她同意後才發生關係。(示意圖/pixab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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