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盈君/台南報導
去年9月間,台南一名蘇姓女子,到某診所掛號進行復健,因臨近診所下班時間、掛號遭拒,蘇女心生不滿,對櫃台人員大聲咆哮、謾罵後離去,隔天又到該診所,竟一時情勢失控,自行走到櫃檯後方,持手機拍攝物理師治療病患的過程,經人員警告後仍不理會,甚至還跟其他病患發生爭執,診所立即報警處理。台南地院審理後,認為蘇女侵害醫療人員與病患權益,依違反醫療法將她判刑4月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▲蘇女被依違反醫療法遭判刑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據判決書指出,去年9月11日下午,蘇女到台南某診所進行復健,不料因接近診所下班時間,蘇女掛號遭拒後心生不滿,竟對對櫃台人員大聲咆哮、謾罵,隔天(12日)又到該診所抱怨掛號一事,並自行走到櫃檯後方的治療區,持手機拍攝林姓物理治療師,錄下治療病患的過程,當下林姓治療師出言制止,但蘇女卻拒絕仍繼續錄影,其他病患也上前制止,蘇女還跟其他病患發生爭執,診所於是報警請警方前來協助。
法院審理後,認為蘇女並非病患,也不是接受治療病患家屬,且未經過林姓物理治療師同意,就持手機拍攝治療過程,嚴重侵害醫療人員與病患權益,因此依違反醫療法將她判刑4月,至於蘇女怒罵櫃台人員及醫師,因未涉及妨礙執行醫療業務,檢方予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