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台南市一名保姆林郁琇疑為情緒激動之人,前年受不了她照顧的1歲4個月大翁姓女童哭鬧,竟以「頭下腳上」方式倒抓女童甩動,女童重摔地面頭部重創,住院2個月不治,被依殺人罪起訴、求處無期徒刑。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,認為林女沒有取得女童家長的諒解,今(26)日駁回上訴,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定讞。
▲翁姓女童的父親哭得相當傷心。(圖/資料照片)
判決書指出,領有保母執照的37歲林女,於2016年12月13日起受翁姓夫婦之託,照顧他們1歲4個月大的女兒。2017年1月23日,翁姓夫婦上班前將女兒送到保母家,翁姓女童見父母離開而哭鬧不休,林女就把女童放在嬰兒床後,陪同另名受託照護的男童及自己幼子待在客廳。過了莫約1個多小時,林女丈夫聽見女童哭聲,進房安撫,但女童仍不停哭鬧,林女情緒發作抓起女童雙腳,以「頭下腳上」的姿勢前後甩動3次後將人放回彈簧床上,但女童繼續哭啼,林女再甩3次,見女童沒有要停止的意思,情緒完全失控,故意鬆開右手,女童頭部直接摔落地面、昏迷。經搶救後,於同年3月2日深夜不治身亡。
市府社會局獲報後,廢止林女托育證照及登記,並依法處以6萬元罰鍰、公告姓名,令林女終生不得從事托育服務。
▲翁姓女童的父親在臉書向人求救集氣。(圖/翻攝自PTT)
台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3年,林女上訴主張過失致死,辯稱遭收押期間每天誦經迴向給女童、已自動賠償女童家長290萬元。
台南高分院考量,林女偵查中一度認罪,且因案發第一時間害怕女童家長責難,沒有立即將女童送醫,也沒有獲得女童家長的諒解,雖有賠償,但是因為房地遭女童家長先行假扣押,改依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13年,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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