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滿鄰桌客把狗放在椅子上吃早餐 他嗆「不知羞恥」竟挨告

記者游承霖/台中報導

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,去年5月間,在早餐店用餐時,不滿張姓男子與妻子帶著寵物犬入內用餐,更將犬隻放在他隔壁椅子上,規勸後仍不予理會,於是對著張男表示「注意你很久,你的狗都坐在椅子上不衛生,你是讀書人,不知羞恥、不知羞恥」,雙方進而爆發肢體衝突,事後張男怒告黃男公然侮辱、傷害,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,黃男言論屬有一定事實基礎與根據,未構成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罪嫌;此外,張男也無法證明傷勢是黃男造成,因此判黃男無罪。

判決指出,黃男去年5月8日上午7時許,在台中市一間早餐店用餐時,見到張男與妻子帶著寵物犬進入早餐店後,選擇坐在他隔壁桌用餐,並將寵物犬放置在椅子上,黃男認為當時店內有開電風扇,犬隻的毛髮容易亂飛、不衛生,且會有味道,因此三度請張男將犬隻放置於地上。

黃男見對方始終不予理會,於是對著張男表示「注意你很久,你的狗都坐在椅子上不衛生,你是讀書人,不知羞恥、不知羞恥」,張男一氣之下起身準備要走出店外時,卻又被黃男左手用力抓住右肩;張男不甘只是吃個早餐,被人罵又被人弄傷,於是怒控黃男涉嫌公然侮辱、傷害。

台中地院法官審酌,當時天氣確實炎熱,需開電風扇、冷氣,而張男未徵詢鄰座黃男意見,就逕自將犬隻放在椅子上,的確可能會使犬隻的毛屑、體味四處飄散,因此認為黃男的言論,屬有一定事實基礎與根據,並未超出言論自由的合理界線,未構成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罪嫌。

至於傷害罪部分,法官認為,僅張男與妻子單一指述,並無其他積極證據,且張男的驗傷單中,僅顯示他皮膚外觀有紅腫,但未能證明紅腫原因與黃男的肢體接觸有關,因此判黃男無罪,仍可上訴。

早餐、用餐(圖/資料照)

▲黃男不滿張男將犬隻放在椅子上,出言告知卻反挨告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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