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台中一名方姓男子陰莖有硬塊疼痛長達半年,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求助名醫,被懷疑是罹患「陰莖癌」接受切除手術後,病理報告顯示非罹癌只是膿瘍,但他下體卻僅剩「4.5公分」,讓他氣得對醫生提告。台中地院參考第三方鑑定認為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,目前方男一、二訴都敗訴,可再上訴。
▲男子醒來發現並未罹癌僅是膿瘍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,方男在就醫檢查出下體有硬塊,聽聞歐姓名醫專攻這一方面便上門求助。醫師為其安排「核磁共振MRI」、「全身骨骼核子醫學掃瞄」及抽血、x光檢查。但方男指控,醫師在報告未出爐前就判定他罹患陰莖癌,安排做膀胱鏡檢查與陰莖切片手術。即使數天後報告出爐並未發現罹癌仍未告知他與妻子,就實行陰莖切片手術,造成他身心莫大傷害,對醫師提告求償生活費用、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891萬餘元,再加上侵害配偶權的650萬元,合計求償1541萬餘元。
不過歐醫師表示,方男有血尿症狀因此他做出罹患惡性腫瘤的判斷,切在術前一天曾向對方說明先作膀胱鏡檢查和陰莖腫瘤切片,但若不行仍需做「部分陰莖切除手術」,也獲得對方同意並簽下同意書。手術時,因腫瘤和尿道沾黏、界線不清,若不切除陰莖不可能完全切除腫瘤。為求保險,他還中斷手術獲得方妻同意後才繼續。台中地院認為,醫師已盡告知義務且術後方男陰莖仍有4.5公分「非全無長度」,判處方男敗訴。(編輯:林昀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