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呂品逸/台東報導
台東一名狼父,從乾女兒年僅8歲、才就讀小學時,就趁著四下無人撫摸乾女兒的私處,之後更闖入乾女兒的房內性侵,總共猥褻、性侵乾女兒多達5次;法院審理時,狼父竟辯稱發生性關係都是乾女兒自願,最後仍遭判17年有期徒刑;去年乾女兒再度指控他涉及另外一次的性侵,但法院審理後,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。
▲羅男從乾女兒8歲開始猥褻、性侵多達5次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網站)
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羅姓男子10年前結識前任女友,並認前女友當時才8歲大的女兒「小玲」為乾女兒,但羅男竟趁前女友不在時,撫摸小玲的私處,之後小玲稍長搬進家中與他同住,他更下手性侵,在7年間前後猥褻、性侵小玲5次,遭判刑17年;小玲去年又指控羅男曾在2015年9月某日,闖入房間呼她巴掌、並用毛巾塞住她的嘴後性侵,檢方調查後也起訴羅男。
法院審理時,羅男指坦承性侵小玲5次,更辯稱都是小玲主動;而小玲也坦承,提告時出示的小筆記本,內容並非遭性侵後不久寫的,而是隔了一年多才在社工的鼓勵下寫出;法官審理後,認為小玲前後說詞不一,庭審時又說當時是自己願意與羅男發生性關係,因此罪證不足,宣判羅男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