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游承霖/桃園報導
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從101年起,以怪力亂神恫嚇人妻花花(化名),佯稱要替她治病卻對她上下其手,接著又聲稱,2人裸照落入不法集團手中,已幫花花支付2千萬元,藉此要求花花與他嘿咻20次作為補償,花花的丈夫柯男得知此事後,認為陳男行為已破壞他的婚姻,怒控陳男,桃園地院審理後,刑事部分依4個通姦罪判他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元;民事部分,需支付陳男20萬元。
判決指出,柯男與花花民國89年結婚至今,夫妻倆與陳男住在同一社區中,平時互動相當頻繁,豈料,陳男卻在民國101年開始,假借怪力亂神等騙詞,恫嚇花花須依他指示治病,導致花花陷入錯誤,信以為真,被陳男帶往南崁地區的摩鐵上下其手得逞。
隨後更食髓知味地向花花聲稱,2人當時在旅館內的裸照已落入不法集團手中,自己已幫忙支付2千萬元擺平此事,要求花花與自己發生20次性關係,作為代價,逼迫她前往汽車旅館嘿咻20次得逞。
柯男認為陳男的行為除涉犯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嫌,也已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幸福圓滿,精神上造成他極大損害,向陳男求償100萬元;陳男挨告後,坦承曾與花花嘿咻並對她上下其手等行為,但對於其餘情節、次數,供稱均非如花花所述。
法官在刑事部分依4個相姦罪各判3月徒刑,合併執行6月,得易科罰金18萬元,至於民事部分,法官認為,陳男明知花花已婚,仍與花花性交,侵害柯男配偶權情節重大,考量雙方身分、地位及經濟狀況後,判陳男須賠償柯男20萬元,可上訴。
▲陳男對花花上下其手,還逼她與自己嘿咻來償還2千萬債務。(示意圖/pixaba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