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啓明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23歲林姓軍人,為了替田姓女友的閨密出氣,2017年間,他以電話遙控要脅15歲少女「小萱」(化名)自拍裸照,否則散佈私密照,小萱擔心害怕,依照指示照辦,拍攝胸部及下體、牙刷自慰等67張裸照,事後向警方報案。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林男所犯事證明確,依違反「兒童及少女性剝削防制條例」中的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,判林男8年6個月徒刑。
▲林男電話遙控逼少女拍裸照還DIY,法官判8年6個月徒刑。(圖/示意圖 資料畫面)
判決書指出,2016年5月13及14日間,林男得知田女的同班同學與小萱結怨,自願出頭幫忙出氣,他透過臉書威脅小萱有人持有她的私密照,須配合拍裸照,否則私密照將外流,小萱不敢不從,被迫拍了67張裸照給林男。
法院審理時,林男辯稱,當時人在軍營服役無法使用手機上網,且5月10日時,他曾把手機交給楊姓朋友維修直到19日才取回,不可能犯案;法官調查後,發現林男的手機在營區非管制區內可使用,且可自由使用行動上網。
再加上楊男否認曾替林男維修手機,且田女也出庭指證此事發生後,「林男有問我要不要幫他頂罪,說我是未成年,罪比較輕、不會被關,我說不要」。因此法官認定林男所犯情節重大,加上林男至今仍無意願與小萱和解,因此判林男8年6個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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