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新竹1名父親被控在幫國中女兒洗澡時,對其摸胸猥褻,甚至在她身邊自慰;針對上述指控,犯嫌失口否認,辯稱女兒因遭沒收手機,才會懷恨在心、挾怨報復。法院審理時,被害人妹妹證稱「爸爸幫姊姊洗頭都脫光光」,加上少女母親曾傳訊「害爸爸去關,一輩子都不原諒妳」,認定父親辯詞不足採信,判決有罪。
▲(示意圖/資料照)
據了解,被害人指控,自己已就讀國三,曾多次表明可以自行洗頭,但父親卻堅持要替她洗,2016年10月到2017年2月間,爸爸多次在家中浴室對她猥褻,不僅伸出狼爪摸胸、碰觸下體,還會伸舌頭舔背,甚至在她身邊自慰直至射精,讓她實在忍無可忍,才決定向男友吐露實情,並由學校老師通報警方處理。
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,少女父親喊冤,他雖然有幫女兒洗頭,但絕無猥褻之情事,更稱對方和男友偷嘗禁果,遭到他責罵並處罰禁足,同時沒收其手機,才會因此懷恨在心;雖然被告全盤否認,少女妹妹卻證稱,爸爸幫姊姊洗頭時都脫光光,且媽媽也曾告訴對方,要他讓姊姊自己洗,然而父親依然堅持要幫她洗頭。
▲新竹地院外觀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法官審酌,被害人已就讀國三,豈會僅因手機被沒收等細故,就誣陷親生父親,加上少女胞妹指證歷歷,因此認定被告辯詞不足採信;法官並查出,少女母親曾傳訊給小女兒「妳們害爸爸去關,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妳們的」,足證家人對當事人未給予支持,反以責罵加諸其身,造成其身心二度傷害,最後依故意對受監督、照護之未成年人利用權勢猥褻罪,判處狼父1年6月徒刑;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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