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新竹某科技公司林姓董事長,與公司裡的美豔呂姓業務女經理過從親密,兩人甚至還「沒穿褲子」同睡一張床。已經分居的妻子抓包這段婚外情後,氣得提告求償;對此,高等法院日前也做出判決,認為林男、呂女的互動已逾越正常男女關係,侵害到正宮董娘的配偶權,判處兩人應賠償65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▲抓包丈夫與女經理曖昧同床,董娘怒提告求償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林姓董娘表示,夫妻倆婚前交往長達11年,婚後兩人攜手創立科技公司,由丈夫擔任負責人。沒想到丈夫竟看上公司裡的美艷女經理,為了逼迫她離婚,於2016年1月凌晨5時酒醉返家後,竟對正在睡覺的她大罵三字經、家暴毒打,而且被吵醒的婆婆還要求她向丈夫道歉。直到天亮後,董娘趁機逃離住處向父親求救,並到醫院驗傷報警,兩人自此分居。
林姓董娘後來持續跟監丈夫與女經理的動態,發現兩人關係過從親密,甚至還疑似出現牽手、互摟、親吻等行為,於2017年10月凌晨帶著母親、弟弟闖入丈夫住所,驚見丈夫與女經理僅穿著上衣、內褲同睡一張床,而且女經理還穿著白色蕾絲,相當清涼誘人,屋內可見她的內衣、化妝保養品、盥洗用品等物,認為兩人早已同居多時,氣得提告求償。
雖然林男與女經理均否認這段婚外情,但高等法院審酌後認為,林男與女經理的互動已超出正常男女關係,足以侵害到林姓董娘的配偶權,判兩人應連帶賠償65萬元,全案可上訴;至於家暴及傷害罪嫌部份,林男則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、罰金15萬元確定。(編輯:鄭餘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