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長榮航空郭姓空服員及朱姓機師,分別揚言要在entree(主餐)上「加料」及送上「special meal」(特別餐)給反罷工的同事們,結果,公司火速將朱姓機師記兩大過並免職,但對郭姓空服員只先要求停飛、報案,等調查清楚後再做處置。兩者都說出疑似霸凌的話,但公司處置卻大不同。勞權律師表示,兩者的差別在於郭姓空服員有工會法保護,但看熱鬧的人就不一定了。
▲律師蔡瑞麟。(圖/翻攝臉書)
針對兩起個案,勞權律師蔡瑞麟在臉書上分析,是因為工會法第35條的保護,參加罷工的工會幹部,即使犯了過錯,長榮即使想下令開除,也會考慮很多。除非這個工會幹部的行為太離譜。但其他沒有工會法第35條保護、看熱鬧的人就不一定了。
▲律師蔡瑞麟。(圖/翻攝臉書)
有網友提出疑問表示,工會法保障的範圍這麼廣哦?"電爆"這種霸凌行為也就算了,可是"加料"就是飛安問題了,工會法會大到連飛安問題都可以cover哦?
針對網友疑問,律師蔡瑞麟回應「並不是這樣的,但法律的認定是司法的權限,當事人要評估風險,工會幹部的風險比較高。」
▼▲朱姓機師被公司免職,郭姓空服員因為是工會的人,所以長榮處置大不同。(圖/翻攝自XX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