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一名職軍2011年至2013年至姑姑家時,竟和年僅14歲的表妹發生性關係,次數至少12次以上,甚至2人還曾在姑姑臥室激戰,直到2015年表妹18歲成年後,再度遭到表哥性侵,表妹才終於在男友陪同下報警處理。表妹控訴,由於表哥恐嚇事情曝光的話「就要殺掉她全家」,表妹因此遲遲不敢將表哥的所作所為公諸於世。
▲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
判決書指出,該名職軍「小華」(化名)2011年至2013年間,平均每2個月會到姑姑家借住一次,沒想到小華竟趁機和表妹性交,次數至少多達12次;表妹指控自己遭到性侵,稱雖然自己有反抗,但小華人高馬大、體重破百,自己根本無法抵抗,小華還恐嚇若事件曝光,自己就會殺掉表妹全家,因此雖然爸爸是警查,表妹仍一直等到18歲後才和男友報警處理。
小華對此則辯稱,自己和表妹是合意性交,表妹過去都沒有拒絕他,自己才會一再如故;小華姑姑和姑丈則指出,女兒很討厭小華來家裡,且小華也對姑姑坦承說:「姑姑我對不起妳。」但沒說自己是否有性侵。
對此,新北地院認為小華表妹是否遭「強制性交」存疑,判定小華遭指性侵表妹12次屬合意性交,但表妹成年後遭他性侵涉強制性交;高院審理後,小華遭判賠表妹50萬元、姑姑和姑丈各10萬元、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、二年徒刑。(編輯:陳又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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