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許致誠、顧元松/台北報導
警方開槍時機一再受到關注,過去曾有不少員警開槍擊斃嫌犯遭起訴,但不開槍卻有可能面臨生命危險,短短幾秒鐘得做出正確判斷。其實警方開槍規範有幾大原則,如果警方判斷現場危急,可以先拔槍警戒,嫌犯有拿出致命性的武器,就可以不用鳴槍直接射擊,但以盡量不傷及人身為優先。
▲警方開槍時機受到關注。
去年4月台南員警在追捕竊盜通緝犯時,遭嫌犯開車拖行,警方開槍制止、擊斃嫌犯,最終檢方認為符合開槍時機,不起訴處分。
▲去年4月警開槍擊斃通緝犯。
前年1月,桃園員警警劉政國和同仁追捕開贓車的犯嫌,過程中開一槍導致車上少年爆頭身亡,被法院認定逾越用槍時機,判刑5個月。
▲前年1月員警開槍被判刑。
員警執勤狀況多,嫌犯拒檢衝撞,開槍還是不開槍,短短幾秒就要做出抉擇。擾亂社會治安、拒捕脫逃,或是告知嫌犯棄械不從,原則上先以口頭警告,或是對空鳴槍,盡量避免傷及致命部位。
靶場教官:「先生有聽見嗎?請你下車。先生有聽見嗎?請你下車!」靶場教官模擬路上盤查情境,對歹徒開槍進行反擊。
▲靶場教官模擬路上盤查情境。
但實際遇上突發狀況,恐怕很難用按照標準SOP處理。警方執勤攔檢通常會把警用車輛停在攔查車前方,避免嫌犯脫逃衝撞,員警則站在車窗旁負責盤查,其他同仁則會在周遭負責監控警戒。
▲用槍3大時機。
刑事局司法科科長鄺慶泰:「(嫌犯)本來只是在叫囂,我們認為他可能有襲擊的危險,那我們持槍警戒。如果他拿出刀子要攻擊我們的時候,就可以把刀子認為是一個致命性武器,那就可以不經對空鳴槍來進行射擊。」
人民保母冒著生命危險維繫社會治安,用槍時機該如何拿捏不會超過比例原則,又不會危害自身安全,成了所有波麗士大人的最大考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