撲倒OL企圖性侵遭一腳踹飛 惡狼反嗆:我本來想給妳的

記者陳怡靜/台北報導

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酒後,凌晨在路上發現一名身材姣好剛下班的OL小琳(化名),陳男見她獨自一人騎乘腳踏車竟獸性大發,強行從後方摟腰將小琳扯下車,並跨坐在她身上壓制狂吻,甚至企圖脫衣性侵,小琳奮力抵抗,用腳猛踢將陳男踹飛,使陳男未能得逞,陳男臨走前卻還嗆聲「不要就算了,我本來想給妳的」,全身受到多處擦傷的小琳則趕緊向同事求救報警;高等法院維持原審判決,將陳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2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▲男子企圖性侵OL遭對方極力反抗踹飛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
判決書指出,陳男於前年8月某日凌晨3時許,發現小琳獨自一人騎乘腳踏車,竟心懷不軌,趁隙從後方將小琳摟腰扯下,小琳嚇到驚叫,直問陳男「你是誰」,但陳男卻不予理會,並直接跨坐在小琳身上,對其強吻、襲胸,陳男還試圖將小琳的牛仔褲脫掉,小琳則極力反抗,並用腳猛踢陳男胸部,陳男因此遭踹飛倒地,陳男爬起身後見無從下手,還對小琳撂話「不要就算了,我本來想給妳的」,陳男這才罷手離開。

全身受到多處擦傷的小琳驚惶失措的打電話通知同事報警,小琳供稱「發生這件事後,我晚上會很怕一個人回家」,對其心理受到極大創傷;陳男到案後辯稱,當天他是飲酒後把小琳誤認為是友人,才會「輕微碰觸」對方,但對於為何造成小琳倒地受傷又未給予幫助就逃離,陳男卻無法解釋清楚。

台北地院判一審將陳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2月徒刑,但檢察官認為陳男犯行屬強制性交罪,量刑太輕提起上訴,不過,高院合議庭認為,檢方無法舉證陳男的犯意是強制性交或是強制猥褻,認定原審判決未逾越法律賦予的範圍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判決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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