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前控吳宜臻涉縱容助理 莊嚴違反選罷法判6月定讞

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
4年前第9屆立委選舉前夕,前民進黨組織部副主任莊嚴指控,當時正在選苗栗區域立委的前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涉縱容助理A錢,至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涉偽造文書,事後莊嚴遭控涉違反選罷法;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,認定莊嚴意圖使吳宜臻不當選,危害公平選舉制度,今(19)日駁回上訴,判處6月,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。

判決書指出,莊嚴於2015年12月28日上午10時50分,在台北地檢署外向在場記者交付「綠委縱容A錢助理,三進國會偽造公文」的新聞稿,指控吳宜臻指示助理以化名發文,現場出示吳宜臻辦公室簡便簽,指發文者「黃登豪」其實就是曾因爭議離職的黃祥祺;莊說,許多部會打電話到吳宜臻辦公室找「黃登豪」,卻都找不到這號人物,「我很負責說這是慣犯,習慣用這種方式操作政治事業版圖。」痛心呼籲蔡英文慎之再甚,不要看不起苗栗人,苗栗不是沒有人。

吳宜臻泣訴遭對手抹黑 雙方陣營嗆提告

▲吳宜臻。(圖/資料照片)

吳女、黃男認為,莊男違反選罷法提告,經檢方偵查起訴後,歷審認為,莊男率爾散布詆毀吳女等人名譽的文字,意圖使吳女在區域選舉中不當選,危害民主法治國家的公平選舉制度,實屬可議,依違反選罷法判處6月、可易科罰金,並宣告褫奪公權1年,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。

前紅衫軍副總指揮莊嚴。潘千詩攝影

▲莊嚴(圖右)。(圖/資料照片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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