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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職才5天就慘遭上司伸魔爪?!桃園市一名在人力公司擔任副理的呂姓男子,竟對17歲的新人雯雯(化名)起邪念,先是不顧女方掙扎硬拖回家,把雯雯強壓在床上強吻得逞,被告上法庭後還辯稱「我以為她是害羞」,無恥行徑讓年紀輕輕的被害人身心受創,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,確定依強制猥褻判呂男8個月有期徒刑,而高等法院也已駁回他的上訴。
▲一名17歲女新人才到職第5天就慘遭上司伸魔爪,導致身心受創。(圖/資料照片)
據判決書記載,呂姓副理2016年11月19日首次見到剛進公司5天的雯雯便心生歹念,在上班時間硬是將她拖回自己的住處,一進房間就拿出啤酒問女方要不要喝,雯雯因為感到害怕而拒絕,豈料呂男竟瞬間精蟲衝腦,用力將雯雯的口罩摘下,還不顧女方掙扎,用身體強行壓制接著把她雙手上拉、按住頭部強吻得逞,所幸女方在掙扎過程中找到空檔奪門而出,才順利逃脫並報警處理。
然而呂男竟在法庭中辯稱,雯雯是自願到他的租屋處,才誤以為女方對自己也有好感,而親吻女方前也有先詢問,聽到雯雯說「不要」就立刻放手,絕對沒有強制猥褻的意圖,應該以性騷擾論罪,不過桃園地方法院不採信呂男的說詞,仍以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8個月。
事後呂男因不服判決結果而上訴,被高等法院駁回。高院認為,呂男仗著自己年齡、資歷、社會經驗及氣力上的優勢,在眾目睽睽之下強行把女方帶回租屋處,並將她強壓在床上後猥褻,行徑囂張、惡性不輕,讓雯雯身心受創,臨訟時還故意曲解成女方對他有意思,甚至把雯雯的掙扎閃躲說成是害羞,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,難認有何悔意,故駁回呂男上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