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和昔日戀人A女重逢後,重燃愛火還發生關係,之後卻害自己跟老婆接連吃上官司,A女不僅怒控妻子觸犯傷害罪,某次啪啪啪後醒來看不見王男,竟直接控告王男撿屍性侵;後來檢調認為王男無罪嫌不起訴,不甘心的A女也持續透過各種司法申訴方式聲請再議,現在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高等檢察署駁回此案沒問題,A女不得再提抗告。
▲王男和舊情人重燃愛火卻吃官司。(示意圖/pixabay)
2017年3月王妻發現王男和A女走在路上,直覺A女就是小三,氣得衝上前找2人理論,結果打傷A女,A女因此提告王妻傷害罪。同年10月20日,王男為了拜託A女對妻子撤銷告訴,特別邀約A女到華山小酒館用餐飲酒,吃完A女還去超商買小瓶的威士忌邊走邊喝。
王男說,當時兩人一邊走回華山藝文特區,天空卻下起雨,A女淋雨又哭鬧、嘔吐,因此他在21日凌晨3時許招了輛計程車,帶著A女投宿商旅;當晚在A女主動下兩人發生關係,完事後他準備回家,A女卻鬧脾氣還打到櫃台說「我要報警」,他連忙安撫A女並再度發生關係,等A女睡著就先回家,並提醒旅館櫃檯早上8點半叫她起床。
A女則指控她從上計程車後就醉了,之後只記得有人背她電話號碼,以及被脫光衣服、被性侵的過程。不過檢方調閱旅館監視器發現,A女可以自行站立、步行,王男在櫃台要開她包包時,她還立刻出言阻止,並自行背回背包,甚至看王男辦好入住手續後,自己主動走向電梯並停等王男;加上櫃台人員的證詞,A女是否真的醉到不醒人事令人存疑。
由於證據明顯不足、疑點太多,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決定處分不起訴;不甘心的A女要求高等檢察署再議,也被高檢駁回;A女無法接受被高檢駁回,聲請交付審判,臺北地方法院審查後認為,此案依卷存事證,不足認定王男有何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之犯行,高檢駁回理由也很合理,裁定駁回交付審判,且本裁定不得再提抗告。(編輯:謝宛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