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人分屍成凶宅/屋主無房屋價值減損鑑定 僅獲賠30萬

記者陳怡靜/新北報導

林舜銘、林宇光兄弟2人因不滿父親投資的六千多萬元石沉大海,將九旬樓姓老翁誘至新北市三峽區的租屋處,將其殺害並支解棄屍,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林舜銘判處18年、林宇光判14年8月,林父依共同犯私行拘禁判刑8月定讞;而屋主不甘租屋處變成凶宅,向兄弟倆求償402萬餘元,新北地院審酌,因屋主未繳納鑑定費用,未能證明房屋交易價值減損40%,最後依兄弟2人不爭執交易價值減損30萬元,判林姓兄弟須賠償房東30萬元。

▲林舜銘、林宇光兄弟2人與父親合謀,將樓姓老翁殺害分屍。(圖/資料照)

檢方調查,樓姓死者與78歲林仕琅認識50多年,由於樓翁以投資「中華理教總會」3000多坪土地為由,陸續向林仕琅借款4千多萬元,並允諾土地開發案完成後將加碼返還6200萬元;事後林仕琅的49歲長子林舜銘及48歲次子林宇光,兄弟倆認為父親被樓翁詐財,因此心生不滿,於2015年7月間,由林父出面佯稱有土地買賣,約樓翁到新北市板橋火車站後,遞交給樓翁一張紙條,上面則寫有林舜銘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租屋處地址,要求樓翁從車站搭乘計程車前往。

▲林舜銘、林宇光兄弟2人將樓姓老翁殺害分屍。(圖/資料照)

未料樓翁剛進門,就遭林舜銘兄弟以繩索綑綁並控制行動,雙方爆發激烈口角,兄弟2人氣不過,竟殺害樓翁並肢解屍體,隨後將屍塊裝袋棄置三峽;直到2016年12月,有民眾到三峽登山健行,在雲森瀑布溪水中發現樓翁腿部脛骨,才讓整起命案曝光。

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林舜銘判處18年、林宇光判14年8月,林父則被依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判刑8月定讞;而租屋處的房東則向林姓兄弟2人提出民事求償,主張林姓兄弟犯行致使3層樓房屋成為凶宅,以交易價值減損40%計算,求償402萬餘元。

▲林舜銘、林宇光兄弟2人將樓姓老翁殺害分屍。(圖/資料照)

對此,林姓兄弟反駁,指他們僅向房東租用2樓,與1、3樓無關,且房東在事發後仍有將房子出租給無神論者,並曾在刑案審理時證稱「我到現在還是不相信我那間房子是凶宅,因為到現在租我房子的人都懷孕出去」,可見並未造成價值減損,兄弟2人最後主張房東損失僅30萬元。

法院審酌,林姓兄弟犯行導致2樓租屋處變成凶宅屬實,但與1、3樓無關,房東雖曾聲請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價值減損額,不過由於房東未繳納鑑定費用,無法舉證證明房屋交易價值確實減損40%,因此最後依林姓兄弟2人不爭執30萬元的價值減損金額,判決賠償30萬元,仍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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