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台北報導
台北市中正區1名32歲的徐姓男子,去年4月18日下午2時許前往文化大學大新館,因細故與職員發生爭執,徐男竟砸毀館內電腦螢幕,職員嚇得打電話報案;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,校方不打算提出告訴,吳姓警員便將徐男請出館外,卻反被對方出腳踹傷,當場被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。
吳員在派出所2樓製作筆錄時,徐男態度消極不配合,吳員將案件送至偵查隊後,遭到偵查佐以格式錯誤為由退件,吳員只好再帶他回派出所製作二次筆錄;當天晚間10時許,徐男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。
當時徐男並未向檢察官表達任何意見;事後他自行前往醫院驗傷,再回到台北地檢署對吳員提出傷害告訴,指控吳員製作筆錄時,不但毆打他的肚子,還怒搧他巴掌數下,還提供錄音檔佐證;檢方認定罪嫌不足,因此予以吳員不起訴處分;事後徐男聲請再議,均遭高檢署駁回。
今天下午2時30分,徐立信議員帶徐男召開記者會,再度指控吳員製作筆錄時動手打人,藉以取得自己想要的筆錄內容;面對警方提出的各項疑點,徐男則表示,他之所以會去文化大學,純粹是為了上英文課程,但現場職員無法理解他的想法,雙方因此有所誤解,但他沒想到對方竟會選擇報警。
吳姓警員抵達現場後,他仍不想離開大新館,遂抓著電腦螢幕不放,但他並未砸毀電腦螢幕,亦未出腳踹踢警員,所以他才會獲不起訴處分;至於他被移送台北地檢署當天,為何不選擇直接報案一事,他則解釋自己被折騰近10小時後,早已筋疲力盡,只想早點回家休息,才會決定事後提告。
徐男還說,他第一次提出告訴時,並未提出錄音檔佐證,因此吳員獲不起訴處分;他隨即提出再議,第二次提出近3分鐘的錄音檔,即是他認為最關鍵的部分,卻遭到高檢署駁回;本月6日他又提出再議,這次會附上完整的錄音檔內容,希望台北地檢署能正視錄音內容,藉以還給他一個公道!
徐男強調,他只希望吳員能給他一個誠心的道歉,並適度賠償醫藥費即可,並無其他過分要求!
▲徐男在議員徐立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。(圖/記者楊忠翰攝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