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啓明/苗栗報導
苗栗一名在科技公司工作謝姓男子,他與妻子結婚7年後,因雙方感情不睦,謝男離家後分居,2016年底起,謝男在公司內與大他6歲的同事阮姓女子出雙入對,宛如情侶,謝男更是帶阮女回家給長輩認識,妻子懷疑2人有染,怒告丈夫、阮女涉嫌妨害婚姻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謝男、阮女2人確有婚外情,造成謝妻痛苦,判共賠15萬元。
▲苗栗地院審理後,判謝男、阮女共同賠償謝妻15萬元。(圖/資料畫面)
判決書指出,謝男與妻子結婚7年,但雙方因感情不睦,謝男離家後2人分居,從2016年底起,謝男與同班表大他6歲的阮女走得很近,一起工作、一起上班,在公司幾乎都是出雙入對,同事們在背後,都認為2人在交往,且謝男也曾帶阮女回家見長輩。
謝妻得知後,氣憤不已,向丈夫提出離婚要求,並在電話中質問,謝男也對妻子說「我是離開家才跟她發生關係」,並表示「她不斷關心我,說真的久了, 久了我也會攻佔,我也會被咬下來啦。」謝妻當場崩潰怒告丈夫、阮女涉嫌妨害婚姻,並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。
檢察官庭訊時,因謝妻僅有2人電話記錄為證,並無實質證據證明謝男與阮女有發生性關係,認定謝男、阮女所涉妨害婚姻的罪嫌不足,不起訴。民事部分,法官認為,謝男、阮女2人確有婚外情,造成謝妻痛苦,判謝男、阮女共同賠償謝妻1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