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有23家台灣網媒刊登與國台辦網站相同標題內容的文章。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今(25)日表示,將進行行政、司法調查;但調查身處海外網媒和舉證「合作行為」上,存在困難。
▲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陳明祺。(圖/中央社)
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陳明祺25日,在例行記者會中作上述表示。
媒體報導,至少有23個台灣網路媒體在9日同步刊登標題、內容一致的文章,而這篇文章,最初是發表在國台辦旗下的「中國台灣網」。
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25日表示,本案將分為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兩部分。
在行政調查上,將依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第33條之1規定,「台灣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為與大陸地區黨務、軍事、行政、具政治性機關(構)、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、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(構)、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」,違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,50萬元以下罰鍰。
在司法調查部分,根據7月5日新實施的「國家安全法」第2之1條及第5條之1的規定,「人民不得為外國、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、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:發起、資助、主持、操縱、指揮或發展組織,意圖危害國家安全,或社會安定」,違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。
陳明祺表示,相關機關將依法調查,陸委會也將全力配合檢調機關的偵辦。
但他也指出,這23間網媒有許多不見得在台灣內部,造成調查上的困難。此外,「兩岸條例」第33條之1所規定的合作行為,是「在主觀上有同意合作的意思,客觀上有分工協力行為,以達成共同目標的協作行動」,而這部分的查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