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台北報導
一名21歲何姓男大生在酒店打工認識32歲廖姓男子,2人去年因缺錢花用,竟由廖男冒充尋歡客找賣淫女子小佳(化名)進行性交易,何男則假扮成警察藉機闖入房內,威脅小佳給錢,否則就讓她去坐牢,但小佳因沒錢支付,何男卻要廖男先行離開,何男則強行性侵小佳得逞;一審將何男與廖男分別判處20年、15年徒刑,士林地院再判2人應連帶賠償小佳30萬元,而何男因犯強制性交罪,須再賠100萬元。
▲男大生假冒警察查緝非法性交易,卻強行性侵賣淫女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判決指出,何男與廖男因缺錢花用,於去年1月間合謀假扮警察和線民,透過網路論壇上找到從事「一樓一鳳」的小佳,由廖男以3千元與小佳進行性交易,何男則假扮成警察上門查緝,並以坐牢及繳交20萬元為由恫嚇小佳,要小佳若交出3萬元就可私了,但小佳身為單親媽媽獨力撫養小孩,因缺錢才在租屋處賣淫維生,無力交付3萬元,就將小佳性交易的3千元搶走,沒想到何男隨後竟要求廖男先行離開,何男則喝令小佳脫衣,深受恐懼的小佳只好聽從指示,何男因此強行性侵小佳2次得逞。
事後小佳提告並求償,指控2人假冒警察查緝非法性交易,且何男不僅強盜還強制性交,因此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百萬元;何男則否認強制性交犯行,主張強盜部分願賠償30萬元;而廖男指賠償金額過高,且稱辯自己部分未參與,所以他應不需賠償。
法官審酌,何男假冒警員查緝非法性交易,而廖男則冒充為線民在旁附和,藉以脅迫小佳交付錢財,何男甚至利用小佳恐懼心理,逼迫與其發生性關係,認為2人威逼強取財物,應連帶賠償30萬元,另,何男強行性侵對方,須再賠償100萬元給小佳,仍可上訴;至於刑事部份,法院一審判何男20年徒刑,廖男判15年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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