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蘇怡璇/高雄報導
父母難為!高雄一名蔡姓男子,因為不滿33歲女兒的計程車司機,汪姓前男友整天到住家附近站崗求復合,甚至出言恐嚇「如果亂交男友就要你死」,在2017年3月時間,又看見汪男開車到巷口徘徊,一怒之下持刀砍殺對方,導致汪男傷重不治。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,判蔡男有期徒刑6年2月,比原審少4月,可上訴。
▲汪男開計程車到蔡女住家站崗。(圖/資料照)
案件發生在2年前的3月份,蔡姓男子的女兒在夜店上班,下班晚,常搭計程車,因此認識47歲的汪姓運將,兩人一度短暫交往,但沒多久後就分手,汪男為了挽回蔡女,從前年開始經常在蔡家站崗,等蔡女下班回家,還送上禮物、情書要求復合。軟的不行,還曾出言恐嚇:「如果亂交男友就要你死」。
蔡女父親不滿汪男長期騷擾女兒,一年多來已發生多次爭吵,今年3月30日,蔡父又見汪男在站崗,上前理論要求對方離開,但汪男不願離開,蔡父憤而衝回家拿水果刀,對坐在駕駛座的汪男身上猛刺8刀,汪男駕車逃命最後失控撞上路旁車輛,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,逮捕待在現場的蔡父,而汪男則送醫不治。
▲蔡姓男子不滿運將對女兒死纏爛打,持刀殺人。(圖/資料照)
一審法官依殺人罪,判蔡父6年6月,二審時,法官認為,蔡父不堪汪男長期騷擾恐嚇才鑄成大錯,事後有向死者家屬致歉及賠償部分金額,情堪憫恕,因此刑度比一審4個月,判蔡男6年2個月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