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桃園市已婚陳姓男子和游姓女子4年前曾因婚外情挨告,未料近年陳妻又發現,陳男和游女在不同地區發生4次性行為,陳男電腦還存有口交影片,於是陳妻截圖二度提告妨害家庭;桃園地檢認為,影片僅能辨識游女為男子口交,未拍攝男子正面,無法辨識是否為陳男,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檢警指出,40歲陳男和游女4年前發生婚外情,遭陳妻控告妨害家庭,但因罪嫌不足獲檢方不起訴處分;去年2月,陳妻在丈夫的公司電腦內,又發現丈夫和游女自105年6月至107年1月間,曾在不同地方錄下4段口交影片、照片,憤而將影片截圖,二度提告丈夫和游女妨害家庭罪嫌。
▲口愛影片沒有拍到男子正面,難以辨認是否為被告男子,因此予以不起訴處份。(圖/翻攝自Pixabay)
陳男和游女偵訊時否認姦情,陳男辯稱,4年前和游女發生性行為後,在告訴時間未與游女發生性行為,且影片、照片中的男子都不是他;游女也辯稱,4年前和陳男發生性行為後,未再發生性行為,且陳妻提出影片截圖中的男子,根本看不清楚是誰。
桃園地檢認為,影片截圖和照片中的男子,難以辨認事是否為陳男,只能確認是游女與某位男子口交,與妨害家庭構成要件不符,加上陳妻沒有其他證據佐證,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。(編輯:賴俊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