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蘇怡璇/桃園報導
人真的比鬼還可怕!桃園一名李姓男子12年前,在桃園平鎮區的一處公園看到被害女子,竟然心生歹念,先邀請對方到超商喝啤酒,接著把被害女子帶到附近樓梯間,不顧對方大喊「痛」,李男仍性侵得逞!被害女子事後回想起過程,告訴檢警:「像鬼一樣對我笑,脫掉我褲子」。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李男行徑令人髮指,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,可上訴。
▲渣!大叔鋪草蓆掰腿硬上⋯被害女:「像鬼一樣對我笑」。(示意圖/與案情無關)
根據判決書,李姓男子在公園內發現,獨自坐在搖搖椅上哭泣的被害女子,上前攀談後發現,被害女子因為找不到媽媽獨自傷心流淚,隨即邀請對方到超商買啤酒喝,買了啤酒後,把被害女子帶到棒球場看台上飲用,接著直接把被害女子帶到樓梯間性侵得逞,事後被害女子返家後告訴男友遭欺負,報警處理全案曝光。
李男到案筆錄時,承認犯行,但到了偵查庭時,推翻自己的供詞,直指因為當時不懂警察問什麼,才會回答「是是是」。但對於李男的說法,法官更相信被害女子供詞,因為被害女子從頭到尾,說法一致:「他鋪上草蓆,要我把腳張開,後來把我全身都脫光,像鬼一樣對我笑」、「壓在我身上摸我的胸部,用手一直摳我尿尿的地方,一直戳,還要我舔他下體」。
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,不採信李男說詞,認為李男在兩人互動過程中,明知對方有輕度智能障礙,但仍為私慾趁機下手,犯罪動機甚為惡劣,手段亦令人髮指,決定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