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小便宜!男高鐵「冒領」遺失物18次 判關1年6個月

記者葉為襄、張昱傑/桃園報導

一名47歲男子因為自己經濟狀況不好,就到高鐵失物招領區冒領失物,從北到南都領過,最後高鐵發現不對勁報警,男子被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。對此高鐵也強調針對高頻率領取失物,將會提高警覺、仔細比對。

▲47歲男子到高鐵失物招領區冒領失物。

搭乘高鐵,東西忘了拿,遺失物會被送到招領區。打開高鐵網站,從現金到雨傘無奇不有,不過現在卻傳出有人動歪腦筋,連續冒領18回都成功得手。

民眾:「失主也不曉得自己東西不見不是嗎?所以這真的沒有辦法,只能認倒楣。」

民眾:「誇張,可是有重要的東西也不會丟在那邊。」

▲高鐵遺失物查詢的網站。

從2016年年底到2018年年初,47歲吳姓男子專門冒領失物,最北從南港往南走到左營,都有他的身影。冒領的物品包含金飾、菸酒等,總共18次,高鐵發覺怎麼都是同一人,報警調查才發現是冒領,男子被依詐欺取財罪,判處1年6個月徒刑。

高鐵桃園站專員范哲維:「(遺失物品)由站務同仁協助檢視之後,我們會建檔入庫,等待遺失旅客前來認領。」

▲高鐵桃園站專員范哲維。

想要領取遺失物品,就要詳細報出遺失車次、地點和時間,最後還要出示身分證登記簽收才能領回。

▲領取遺失物要件。

男子事後坦承,因為經濟狀況不佳才犯下錯誤。只是能確實的講出遺失物的資訊,最後還成功領到不是自己的東西,還是讓人不可置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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