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鄭凱中、高子堯/台北報導
私人土地被駕駛亂停車,台北市有民眾檢舉一輛休旅車直接穿越人行道,大喇喇停在超市門口空地,沒想到拍照告發,警方竟然說,無法可罰,原來一般店家或民宅門口的空地屬於私人土地,也就是建築物的開放空間不在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規範,地主覺得權益被侵害,只能走法院或是經過申請,有劃設紅線才可以開罰。
白色休旅車大喇喇停在賣場前,駕駛疑似下車買東西,其他人看不下去檢舉卻得到這樣回應,寫著不舉發,因為違規地點非屬道路範圍,因此沒有違規 ,但不少人霧煞煞難道車子可以開上來嗎。
▲有民眾車停賣場前被網友拍下。
記者鄭凱中:「當時這輛白色休旅車就是從這個位置直接往前開,所以直接開上了人行道,最後停在了賣場門口,但其實這樣經過人行道的行徑並沒有造成違規。」
原來休旅車停的地方是樓上圖書館的地,屬於建築物的開放空間不是道路範圍,警方無法依法開罰,而且車子如果是經過人行道同樣也沒有違規。
北投分局交通組長蔡煉勇:「商家或是工廠,他進出或是停車場在裡面,他也必須要跨越人行道,這個我們警察機關一般說這個是行經,行經不是行駛,所以原則上我們也不告發。」
民眾:「貪圖方便因為臨停要被開單、會被警察驅離走,這邊就模糊地帶。」「這個位置沒有多大,然後上來的話會破壞人行道,(這附近)汽車很好停啊,只是要走一段路。」
但到底怎麼分辨罰還是不能罰,像這台保時捷休旅車被拍到停在民眾行走的地方,仔細看地上是紅磚也就是人行道,那就是違規了。
▲車停「人行道」上屬違規警方可依法開罰。
但像這個雖然也是停在紅磚上,不過這裡不是道路用地而是公園用地,警方無法接受告發而是要跟公園路燈管理處檢舉。
▲車停「公園用地」警方無法接受告發。
還有像是公路、街道、巷弄、廣場、騎樓、走廊等都屬於警方開罰範圍,但如果是建築物開放空間被誤停 ,地主就只能尋求法律途徑,民眾舉發違規行為理所當然,但最好也先弄清楚以免做白工。